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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异地高考详解

1、小投资:

门槛低,投资二十万左右的小户型房产,就可以落户且符合入学政策。

2、大优势:

对学籍户籍时间要求较低,报名前户籍学籍各满一年就符合政策;

教育水平低,高考采用比较容易的全国Ⅱ卷;

历年本科分数线较低,考生基数大,高校计划多,可选择性比西藏、青海、天津等省市更大!

3、政策托底:

所有环节均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4、免内卷:

通过选择辽宁异地高考的升学方式,可以让考生合理地避开教育水平较高地区的内卷,以合法投资的方式为孩子争取政策红利。

时间 省份 一本理科 差距 一本文科 差距 二本理科 差距 二本文科 差距 高考人数(单位: 万) 高考试卷
总报名人数 夏考人数
2017 山东 515 35 529 -3 433 83 483 55 68.3 58 全国Ⅰ卷(语文、数学自主命题)
辽宁 480 532 350 428 20.8   全国Ⅱ卷
2018 山东 517 0 550 -3 435 67 505 44 68 59 全国Ⅰ卷
辽宁 517 553 368 461 18.5   全国Ⅱ卷
2019 山东 514 2 542 -22 443 74 503 21 76 56 全国Ⅰ卷
辽宁 512 564 369 482 24.4   全国Ⅱ卷
2020 山东 532 32 532 -35 449 90 449 -23 78 63 新高考Ⅰ卷(副科自主命题)
辽宁 500 567 359 472 21.8   全国Ⅱ卷
2021 山东 518 15 518 -16 444 108 444 -12 79.5 63 新高考Ⅰ卷(副科自主命题)
辽宁 503 534 336 456 19.1 16.9 新高考Ⅱ卷
2022 山东 513 12 513 13 437 75 437 33 86.7 65.7 新高考Ⅰ卷(副科自主命题)
辽宁 501 500 362 404 24.5 18.7 新高考Ⅱ卷
2023 山东 520 25 520 25 443 39 443 39 98 72 新高考Ⅰ卷(副科自主命题)
辽宁 495 495 404 404 21 19.6 新高考Ⅱ卷

内容更新中

全国本科高校在贵录取分数线(理科)

 

关于 2023 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辽招考委字〔2022〕52 号

各市招考委、教育局:

为做好 2023 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普通 高考)报名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 意见》和教育部及我省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23 年辽宁省普通高考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时间为 2022 年 10 月 27 日至 10 月 31 日,现场资格审查和采集身份验证信 息时间为 2022 年 10 月 27 日至 11 月 3 日。各市须于 2022 年 11 月 6 日 16:00 前完成考生的报名最终确认工作。少年班考生报 名时间另行通知。

二、报名对象

(一)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

(二)参加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含注册入学招生)、保送生 招生、残障考生特殊教育单独招生、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高水 平艺术团招生、少年班招生等考生。

(三)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

三、报名条件

(一)考生参加辽宁省普通高考报名的基本资格(以下简 称报名基本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含应往届)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具备报名基本资格,在辽宁省出生(即身份证号码 的前两位为“21”)且具有辽宁省户籍的考生,可参加我省普通 高考报名。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只有在其户籍所 在的少数民族自治县报名并参加考试,才能享受相应的普通高 考加分政策,在其他地区报名、考试不享受普通高考加分。

(三)户籍从省外迁入辽宁省的考生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 报名,在具备报名基本资格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1.单人户籍考生(含和非直系亲属户籍在一起的考生):要 求在辽宁省的户籍满三年(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具有辽宁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为三年且有连续实际就读经历,往届生 须具有辽宁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

2.全家户籍考生(含和父亲或母亲一方或法定监护人户籍 在一起的考生):要求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有辽宁省户籍,辽宁 省普通高中学籍满一年且有连续实际就读经历,往届生须具有 辽宁省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四)来辽宁省进城务工的外省户籍人员的随迁子女考生 (以下简称随迁子女考生)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在具备 报名基本资格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有三年学籍且有连续实际就读 经历(须具有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初始注册学籍)。随迁子女 往届考生还须具有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

2.父母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五)实行本民族语和汉语“双语”教学的少数民族高中 毕业的朝鲜族或蒙古族学生和经辽宁省教育厅同意在非少数民 族高中附设蒙生班学习的蒙古族考生,可报名参加普通高考“民 族语文”、“汉语”学科考试。

(六)报考有关特殊教育高校单独招生考试必须是符合普 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听残、视障及其他残疾考生。

(七)符合我省普通高考报名相关条件的非应届高中毕业 学生,报考经教育部批准具有少年班招生资格的高校,如需参加普通高考,考试成绩只能作为报考高校少年班的录取依据。 少年班考生不得参加其他高校的招生录取。有关招考办将按照 高校提供的资格审核通过名单安排考生普通高考报名。

(八)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报名, 须具备基本报名资格并持有我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九)现役军人子女以及特殊情况的考生在我省参加普通 高考报名(户籍、学籍未达到规定时限要求的),须经市级招考 办审核、主要领导审定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报省级招考办备案。 备案时间为 11 月 30 日前。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 学生的相关信息,请登录“内地(中国大陆)高校面向港澳台 招生信息网”查询报考事宜,不需在辽宁省参加普通高考报名。 (十一)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 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 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 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全面取消人才落户

限制进一步放开落户政策补充意见的通知

(沈政办发【2020】1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公安局《关于全面取消人才落户限制进一步放开落户政策的补充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全面取消人才落户限制进一步放开落户政策的补充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东北地区深化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72号)精神,进一步深化人才战略,改善人口结构,促进沈阳高质量发展、新时代振兴,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放开落户政策提出补充意见如下:

一、技工学校、职业院校及以上在校生和毕业生(含往届),可在我市落户;

二、取得国家认可的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可在我市落户;

三、在沈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就业人员,可在我市落户;

四、在我市缴纳职工医疗保险或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我市落户;

五、在沈投资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者(含个体工商户),可在我市落户;

六、在沈购房并取得合法房屋手续的(含普通住宅、商业网点、公寓、写字间等),可在我市落户;

七、凡具有我市户籍的居民,其父母、配偶、子女均可在我市投靠落户。

本意见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公安局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出台实施细则并贯彻施行。原我市落户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沈阳市公安局

2020年4月2日

1签订考得尚升学规划服务协议,收取服务费用

2协助家长购房(30万左右,大约2周拿证)

3按照落户政策迁移考生及家长户口(根据现有政策,迁移可委托、落户需本人到场,加急约1周)

4按照当地教育政策迁移考生学籍(约2周)

5组织考生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6指导考生整理报名所需材料,完成异地高考相关材料审核并完成网上报名手续

7组织采集高考信息、参加高考体检

8统一领准考证,参加高考

9公布成绩后与考生全面沟通,指导考生完成志愿填报

10服务流程结束

购房及落户所需材料

1.1、购房材料(该材料为夫妻共同持有房产,所有委托书类材料均有我司提供模板)
 
  资料明细   原件 复印件 备注
1 业主身份证(夫妻双方) 必须 6份 必要
2 户口本(夫妻双方) 必须 2份 必要
3 结婚证(夫妻单方) 必须 2份 必要
4 购房委托书(公证版) 必须 2份 必要
5 购房委托书(公司版) 必须 2份 必要

1.2、购房材料(离异类购房材料,所有委托书类材料均有我司提供模板

资料明细  原件 复印件 备注
1 业主身份证(具有孩子抚养权) 必须 6份 必要
2 户口本(孩子和业主在同一户口薄上) 必须 2份 必要
3 离婚证 必须 2份 必要
4 离婚协议(民政局章)或离婚判決书,体现孩子抚养权 必须 2份 必要
5 购房委托书(公证版) 必须 2份 必要

1.3 申请户口迁移及落户所需材料(所有委托书类材料均有我司提供模板)

资料明细  原件 复印件 备注
1 孩子出生证明(名字和户口本一致) 必须 2份 必要
2 户口本(家长+小孩,必须在同一户口本) 必须 3份 必要
3 结婚证(离异者提供离婚证) 必须 3份 必要
4 业主身份证(若孩子已办身份证须提供) 必须 2份 必要
5 房产证(贵州) 必须 1份 必要
6 户口迁移委托书 必须 1份 必要
新高二开学前